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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普 · 观察

吴越的脸被 AI 拿去卖货:那行"含AI生成"小字,救不了任何人

2026-10-22 · 科普 · 观察

本文由 AI 辅助起草,经人工编辑审核后发布。

一觉醒来,脸和声音都不是自己的了

10 月 18 日,演员吴越在微博发文,点名一个叫"花姐美肤日记"的视频号。对方用 AI 换脸加 AI 拟声,把她的脸和声音做成带货视频,推销护肤品,话术还是"这个产品不是他们找我,是我找他们的"——营造一种"吴越本人主动推荐"的假象。

视频角落有一行很小的字:"作者提示:含AI生成内容"。

字小到几乎看不见。但就是这行小字,让整件事变得耐人寻味:骗子"标了",于是显得"合规";可这能洗掉盗用别人肖像和声音、拿来赚钱的侵权性质吗?显然不能。

我们做 TrueLens 一直说一句话:检测工具和标识制度,都是给人"提个醒",不是给作恶者发"免死金牌"。

"标了"不等于"合法"

这其实是今年最该被戳破的一个误解。按我国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,AI 生成内容要"亮明身份",有显式加隐式双重标识,平台也要核验。这套制度的本意,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——你起码有权知道眼前这段内容是不是机器造的。

可现实里,这行小字正在变味。花姐们的视频"聪明"地打上了标识,然后继续用吴越、邓亚萍、郭晶晶的脸卖货;温峥嵘也碰到过多个直播间同时出现"她"在带货,去后台质问还被拉黑。标识只回答了"是不是 AI 做的",回答不了"有没有授权""是不是欺诈"。一个 AI 伪造的代言视频,打上标识也不会自动变成合法视频。

法律其实不缺牙齿。《民法典》把声音保护参照肖像权,未经同意用信息技术伪造他人声音、肖像就构成侵权。今年 9 月,最高法专门印发意见,明确规制"AI 换脸拟声""AI 复活逝者"等侵害人格权益的行为。此前还有判例:某企业擅用他人授课画面配 AI 合成声音做带货,被法院认定侵害肖像权和声音权益,判赔 12 万元。

打地鼠打不完

更让人心凉的是"小海"那一类案子。一个 79 岁、不识字的老人,今年 5 月坐火车去山西运城,要见手机里天天喊她"姨妈"的"苦命小海"。所谓小海,是批量生成的 AI 数字人:先用"躲教室吃馒头"的苦情剧本筛出最有同情心的中老年群体,再转向阿胶带货。几块钱就能买全套 AI 数字人教程,换张脸、换个声音,就能复制成百上千个"小海"。

封一个账号,骗子换张脸随时"秽土转生"。治理如果只盯着单个账号,不碰整条从技术、脚本、运营到变现的灰色产业链,骗局就会像割韭菜一样反复冒头。

普通人能做什么

  • 看到"名人推荐""明星同款",先别冲动下单,去官方渠道核一下这人到底有没有这个合作;
  • 遇到"含AI生成内容"的标注,别当成"这是假的所以安全",也别当成"真的所以放心"——它只说明内容含 AI 成分,没说授权和真假;
  • 真的拿不准,把原图或原视频留下来,用 TrueLens 这类免费工具查一下 AI 概率,再交叉比对,必要时找专业鉴定。

技术越强,越要把"验证"这件事变得随手可及。吴越这声喊,价值不只在帮自己维权,更在于让更多人意识到:那行小小的"含AI生成",从来不是作恶者的护身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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