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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普 · 观察

「这是AI做的」不是免责声明——从两起品牌广告翻车说起

2026-08-06 · 科普 · 观察

本文由 AI 辅助起草,经人工编辑审核后发布。

这两天有个现象挺值得说一说。

8月5日到6日,两个牌子接连因为AI广告上了热搜。一个是做安睡裤的 babysheep,AI短视频里把女性生理期塑造成「气味大、令人嫌弃」;另一个是苏泊尔,官方认证的旗舰店账号批量发了一堆AI短视频,剧情是「女生洗澡大叔进来搓背」「女生上厕所保洁大叔进来打扫」,标题还配「叔啥没见过」。

真正让我们想写这篇的,不是内容本身有多离谱,是两家的反应。babysheep 客服的回应是:视频「是AI做的」。苏泊尔一开始悄悄下架,不吭声,直到舆论压不住了才说「授权店铺内容管理和发布审核机制上仍有疏漏」。

「是AI做的」——这五个字最近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。它正在从一句描述,变成一句挡箭牌。

一个反直觉的细节:这次标识全都在

我们内容鉴真做久了,第一反应是去看标没标。结果有点意外:苏泊尔那批视频,是标了的。

据报道,涉事视频挂着「疑似AI生成」的提示;苏泊尔的购物直播间明确写着「直播涉及AI合成」;官方微博置顶也带「AI生成」标签;公司2025年财报里更是白纸黑字写了「逐步推动AI在图文、短视频和直播等领域的测试应用」。

也就是说,在「有没有告诉用户这是机器做的」这一项上,它的合规动作做得比很多同行都齐。然后照样翻车。

这件事把一个我们平时讲不透的道理,一次性讲透了:标识回答的是「这东西是谁、用什么做的」,它从来没有回答过「这东西该不该发」。

七月底我们写过一篇,说标识不等于授权——脸被AI用了,标了「AI生成」也不代表本人同意过。今天这篇是同一枚硬币的另一面:标识也不等于免责。 一个是保护被拍的人,一个是约束发布的人,两件事标识都只做了一半:它把事实摆上台面,剩下的责任分配,得靠别的规则。

顺便说个我们这行该老实承认的事

有人问,那能不能拿检测器测一测?

能测,但没意义。

我们做AI内容鉴真,核心指标是「AI生成概率」。这个数字有个前提常被忽略:它只在有人否认的时候才有信息量。 苏泊尔的视频,品牌自己承认是AI做的,平台上挂着标,财报里写着策略——这时候检测器给出99%还是95%,边际信息是零。争议根本不在「是不是AI」,而在「这内容能不能发、谁来负责」。

这是检测工具的适用边界,我们觉得应该讲清楚,而不是假装万能:

场景检测器有用吗真正该问的问题
有人冒充真实事件、拒不承认有用,这是主战场素材最早出处在哪
发布方自己承认是AI没用,信息量为零内容本身合不合规
名人形象被用于代言部分有用,读数常偏低本人授权过吗
品牌广告涉嫌低俗或虚假基本无关广告主是谁、按广告法怎么定性
检测器测的是像素的出身,不是内容的对错。当出身已经公开,它就该退场,让位给别的规则。

为什么这类事故会变多:一把剪刀差

报道里有个行业口径的数字,值得记下来:过去做一条电商短视频,要几百上千块、十几天;现在AI生成一条,成本几块钱、半小时出片,降幅超过九成。

生成端提速了几十上百倍,审核端提速了多少?基本是零。人还是那些人,流程还是那套流程。

所以我们的看法是:这类翻车不是道德问题,是数学问题。产能涨一百倍、把关能力不变,出事只是时间问题。真要治,得在「发布前」加人加规则,而不是在「翻车后」加公关。

法律上其实没什么模糊地带。广告法要求广告主对内容负责,不得妨碍公序良俗;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和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都明确使用者不得利用技术制作、传播违法内容。有律师说得很直白:AI生成只是制作方式,不影响内容违法性的认定,也不阻断品牌方的归责链条。

监管的动作也在往前走。今年5月重庆两江新区查处一起AI虚假广告案,某车企用AI虚构热销场景,除了违反广告法,还因为没有按规定对AI内容显著标识被一并处罚——注意,这是两条独立的责任线:内容违法是一条,没标识是另一条。今年6月海南发布了AI生成式广告的合规指引,要求显著标注,同时严禁用AI做低俗擦边内容。

所以,看到「AI生成」四个字该怎么理解

给普通人四句实在话:

  • 这是制作方式的说明,不是内容质量的评级,更不是「所以不算数」。
  • 遇到有问题的AI广告,投诉时别围绕「这是AI」展开——用AI做广告本身不违法。要围绕内容本身:低俗、虚假宣传、侵犯肖像权,这些才是站得住的理由。
  • 先看账号主体。官方旗舰店、授权店铺、第三方分销,责任主体不一样,处理路径也不一样。
  • 马上截图存证,带账号名、发布时间、平台名。品牌的标准动作是悄悄下架,等你想投诉的时候,页面已经没了。

最后说点正面的。这次事件里,「AI生成」标签其实帮了公众的忙——正因为标了,大家一眼看出这是品牌自己批量生产的东西,不是路人恶搞,追责能直接对准品牌。

标识制度是有用的,只是它的用途跟很多人想的不一样:它不是质量保证,也不是免责声明。它是一颗钉子,把责任钉在发布的人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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